本报记者 李毓琛
“我这是老年代步车,又没有保险,我年龄大了没有收入,你们给我定全责,我拿什么赔?”6月14日,刘某驾驶老年代步车在机动车道直行车道左转,面对要承担全责的后果悔不当初。
当日18时许,刘某驾驶老年代步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隆湖大道路口时,无视车道和信号灯,从直行车道左转,与由西向东正常驾驶的车辆侧面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万幸的是双方驾驶员都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刘某却表示自己“赔不起”。
近年来,这种外形酷似机动车的“老年代步车”大量穿梭在大街小巷,因该类车辆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加之商家宣称无须上牌、无须考取驾驶证、无须上保险,很受老年群体追捧。然而,这类车绝大多数不符合国家标准,其本身安全技术性能不高,加之驾驶人未经过驾驶培训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导致事故频发。
6月4日9时许,武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沿大武口区朝阳街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山路路口处左转弯闯红灯横过人行横道时,与马某驾驶的宁B号牌普通摩托车碰撞,致当事人马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民警现场勘查,武某驾驶老年代步车闯红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老年代步车”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无法缴纳交强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损失将由车主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