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6月16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银川东收费站执勤期间,查处一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穿拖鞋开车的驾驶员。
当天15时许,六大队民警对银川东收费站出站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宁D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采用套系的方法不规范使用安全带,将原本束缚腹部的安全带压在屁股底下。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驾驶人竟然穿着拖鞋在开车。民警向该驾驶人讲解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穿拖鞋开车的危害,并对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其驾车时穿拖鞋、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