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修复社会关系提升诉源治理效果

兴庆检察促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和解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6月15日记者获悉,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对两起轻伤害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着力修复社会关系,不断提升诉源治理效果。

2021年11月2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银川市兴庆区某小区,因挪车问题与被害人滕某某发生口角,后将滕某某推倒在地,致滕某某腰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被诊断为腰骶横突骨折。经鉴定,滕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该案移送兴庆区检察院后,检察官阅卷发现该案系邻里间偶发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且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系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如果就案办案,依法提起公诉,不利于矛盾化解和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后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沟通,倾听被害人诉求,为被害人讲解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建议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拿出诚意和态度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最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向被害人滕某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并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滕某某的谅解。

“都是我一时冲动,差点酿成了大错,幸亏检察机关如及时雨般帮我化解了矛盾,才保住了我的工作,挽救了我的家庭。”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喜极而泣。

2022年3月16日凌晨0时40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饮酒后,在银川市兴庆区某烧烤店闲转时,与被害人张某的朋友发生碰撞,进而争吵。其间,李某某挥拳将张某的鼻子殴打致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至兴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意愿,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后经检察官积极引导,李某某和张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李某某对张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张某的谅解。

据介绍,化解两起案件后,检察官还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2023-06-21 修复社会关系提升诉源治理效果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77489.html 1 兴庆检察促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和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