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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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4民初9606号

刘富银:

本院受理原告高飞秀与被告刘富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借款193000元、支付利息116891.80元,并按照年利率3.6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滨河家园5村119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640号

王永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尚锋与被告王永祥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永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卢尚锋医疗费557元;二、驳回原告卢尚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卢尚锋负担165元,由被告王永祥负担13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永祥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雅玉炜: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被告雅玉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购买的原告宁AJ117W的车辆过户、销户以及由被告产生的违章罚款等进行处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杨秀琴、王宏兴: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秀琴、王宏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宁0104执68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杨秀琴名下车牌号为宁A239E8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车辆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8月27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车辆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翔:

本院受理杨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6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平借款69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3.65%支付借款本金自2023年5月4日起至借款清偿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翔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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