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106执2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文胜与被执行人杨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蒋文胜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伟,男,1974年10月2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锦绣苑7-3-202室。身份证号:640111197410020318
执行案号:(2016)宁0106执287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金民初字第18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6591元(其中含执行费738元)。
举报线索:1.被执行人杨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被本院查明并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除外);
2.被执行人杨伟的人身下落;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伟的下落及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控制住并使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措施的,给予奖励10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人:王金福
举报电话:0951-4017098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16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