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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小宁与被执行人马志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志文,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苏杭名苑18-1-202室。身份证号:642221197301011797 执行案号:(2023)宁0106执1778号 执行依据:(2021)宁0106民初114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803.5元(含执行费120元) 悬赏线索:提供被执行人马志文的人身下落。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志文的人身下落,并协助法院控制住被执行人马志文,给予奖励20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附:被执行人马志文照片。 举报电话:0951-4017076 联系人:王伟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316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宁0106执1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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