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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宁0106执恢16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耀廷与被执行人曹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凯,男,196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鹿鸣苑小区2-4-602室。身份证号:612726196801165417 执行案号:(2021)宁0106执恢1617号 执行依据:(2016)宁0106民初372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93583元(含执行费2762元,暂不含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举报线索:被执行人曹凯的下落。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曹凯的下落,并协助本院控制住被执行人曹凯,给予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举报电话:0951-4018068 联系人:王强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16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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