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6执恢64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虎与被执行人白永聪、白宏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白永聪、白宏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白永聪,男,199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演武乡佛岔村白阳洼队16号。身份证号:622822199106200714
被执行人2:白宏正,男,198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合道乡瓦天沟行政村张台队1号。身份证号:622822198405101113
执行案号:(2022)宁0106执恢645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1)宁0106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7225.00元(含执行费2225元,暂不含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线索:
一、被执行人白永聪、白宏正的下落;
二、被执行人白永聪、白宏正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被本院查明并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除外)。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白永聪、白宏正的下落,并协助本院控制住被执行人白永聪、白宏正,以本案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白永聪、白宏正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被本院查明并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除外,以本案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奖励)。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附:被执行人白永聪、白宏正的照片
举报电话:0951-4017118 联系人:付新成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305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