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6执52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伟与被执行人姜艳艳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姜艳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王伟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姜艳艳,女,198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银川市西夏区红树林香邸20-2-502室。身份证号:622827198706020968
执行案号:(2023)宁0106执5214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宁0106诉前调确142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84612元(含执行费1152元)。
悬赏线索:被执行人姜艳艳的下落。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姜艳艳的下落,并协助本院控制住被执行人姜艳艳,给予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2023年6月13日-2024年6月13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举报电话:0951-4018097、17795185150
联系人:马昊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14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