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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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武珉: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与被告王武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1622号

杨俊、丁莉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林、李玉琴、杨俊、丁莉娟、杨自虎、文彦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林、李玉琴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截至2023年5月10日所欠利息22338.29元(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共计88338.29元及借款本息还清前产生的利息;2.判令被告杨俊、丁莉娟、杨自虎、文彦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上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6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1625号

马宝: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清冲、顾生振、马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顾清冲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截止2023年5月10日所欠利息36206.87元(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共计126206.87元及借款本息还清前产生的利息;2.判令被告顾生振、马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由上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6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庄东升与被告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北京世纪华晟影视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演艺委托服务合约;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演出服务费用1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升与被告马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21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马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马升借款本金17500元。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姚伏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8344号

马红卫: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金凯利金属制品经营部诉马卫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两台发电机组;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9040元(该租赁费截至起诉之日起,请判决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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