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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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1)宁0104执979号

李洪娜、李智峰: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洪娜、李智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75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智峰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五里湖畔71号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因你们具体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21)宁0104执9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及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李智峰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五里湖畔71号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如未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屋。现通知你于2023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楼执行大厅9号窗口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9月7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到场或不领取评估报告,则视为放弃权利。同时我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届时请留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洪娜、李智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洪娜、李智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4执10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李洪娜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东贺兰山路南紫云华庭27B号楼2号营业房】。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9月7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代来玉: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按揭借款合同》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立即到期;2.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93278.70元(截至2022年9月13日,拖欠本金277153.43元、利息15309.21元、罚息404.06元、复利412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处置,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田通: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按揭借款合同》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立即到期;2.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471329.47元(截止2022年8月10日,拖欠本金465905.98元、利息5357.11元、罚息26.91元、复利39.47元,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处置,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434号

中易加(宁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沈毅与被告中易加(宁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5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易加(宁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沈毅款项9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中易加(宁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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