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6民初10807号
宁夏博尚健康体检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申立科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款32152.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以上已经确定金额为32152.5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郑玉龙、宁夏三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澜与被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玉龙、宁夏三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拆除原告的房屋造成的损失15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6680号
张志前、宁夏美佳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代偿款12010109元,违约金1201011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2日的代偿款利息75497元(12010109×3.65%/360×62),并请求支付至前述代偿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16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0日欠付的担保费259200元以及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6年12月11日至2023年3月2日的担保费违约金294580.8元(259200×0.0005×2273), 并请求支付至前述担保费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的逾期担保费1684800元以及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23年3月2日的逾期担保费违约金992010.24元,并请求支付至前述逾期担保费实际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美佳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志前、严江对上述1、2、3项诉讼请求中涉及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上述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丰益文化传播培训中心与被告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制作费用1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宋吉军、刘倩、刘文超、康娜:
本院受理原告康伟、段晓艳与被告宋吉军、刘倩、刘文超、康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吉军、刘倩、刘文超、康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康伟、段晓艳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6280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2月11日),共计56280元,并按年利率14.6%支付原告自2023年2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30000元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3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2110元,由被告宋吉军、刘倩、刘文超、康娜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宁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