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323民初1346号
马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与被告马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9999.98元、利息495元,本息合计30494.98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及之后新增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498号
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武育龙与被告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肆拾壹万零伍佰元,小写410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477号
孙振阳:
本院受理原告樊军林与被告孙振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325号
李智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与被告李智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1823.63元,本息合计51823.63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李继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彦玲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执恢669号
永宁县望远镇震道超市望滨路店、宁夏同心八宝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心县荣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瀚誉电商物流有限公司、王韶东、何家乐、周玉奎、何占生、张晓梅、姬丽娟、何兰英、黑学琴、曹阳、田东、马娟、杨泽、何彬: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执行人永宁县望远镇震道超市望滨路店、宁夏同心八宝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心县荣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瀚誉电商物流有限公司、王韶东、何家乐、周玉奎、何占生、张晓梅、姬丽娟、何兰英、黑学琴、曹阳、田东、马娟、杨泽、何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徐依佼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事项:“申请法院依法中止对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北街西侧、贺兰山路南侧云凤花苑11号楼1单元1404室房屋的查封、评估、拍卖”现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1日9:30分在执行听证室307召开听证会(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