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虎:
本院审理的原告狄涛诉被告马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马虎偿还原告狄涛借款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等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渠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张富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权成与被告张富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1480号
马博、罗淑娟、康明、马阿义舍、白喜、马小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博、罗淑娟、康明、马阿义舍、白喜、马小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马博、罗淑娟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截止2023年3月15日所欠利息5718.60元(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共计65718.60元及借款本息还清前产生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康明、马阿义舍、白喜、马小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由上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4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吴玉贵、杨生花、李进元、李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玉贵、李彦国、杨生花、李进元、杨彦梅、李秀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进元、杨生花偿还借款本金44900.00元,截止2023年3月15日所欠利息12891.28元(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共计57791.28元及借款本息还清前产生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李彦国、杨彦梅、吴玉贵、李秀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由上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4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