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毅德劳务有限公司、姬梅: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福奎与宁夏毅德劳务有限公司、姬梅 (身份证号:64222619830215346X)劳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调解告知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依法做缺席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于开庭审理之日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