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202民初1909号
魏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武口区杨家牛羊肉店诉被告大武口区龙海饭店、魏艳、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1909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肉款12415元,逾期付款利息1263元,合计13678元;利息计算期间自2020年8月9日至2023年5月23日共计1017天,利息计算方式:12415×0.0365/365天×1017天=1263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2151号
张悦: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金鹏诉被告张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2151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7000元。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欠款全部付清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海原县鑫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车如义诉你、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海原县鑫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7600元并承担欠付工程款利息5000元;2.判令被告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史改明、缑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邹德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海城法庭搬迁新址:海原县老城区西湖二期北区108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田应珍、宁夏青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吉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13万元(暂定);2.判令解除原告宁夏吉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青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3月18日订立的宁夏海原县吉晟商务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