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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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泓祥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华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泓祥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泓祥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宁夏华瀛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8500元、违约金7125元,共计35625元。案件受理费778元、公告费480元,共计1258元,由被告宁夏泓祥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2165号

何艳霞、杨杰、马兴忠:

本院受理上诉人冲双全与被上诉人马黑牙,原审被告何艳霞、杨杰、原审第三人马兴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法庭(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东段)公开开庭/询问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俊福:

本院受理原告刘兴与被告李俊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农资货款4484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2781元(44844元×10%×14年),合计1076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4月1日);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李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7941号

宁夏腾龙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侯学华、梁秀芬: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与被告宁夏腾龙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侯学华、梁秀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宁夏腾龙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支付利息23503.78元(暂计算至2023年4月21日),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自2023年4月22日至上述欠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上本息暂合计:1223503.78元);2.判令被告侯学华、梁秀芬对被告宁夏腾龙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马全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广宏与被上诉人马全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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