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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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杨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禹国瑞诉被告杨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共计36865元,支付利息13488元(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3年6月15日),合计50353元,自2020年12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3.85%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为止;2.本案诉讼费、公示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304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检察院申诉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9月11日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653号

范玉广:

本院受理原告李巧香诉被告范玉广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准予原告李巧香与被告范玉广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李巧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大水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996号

白杨: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汇诉被告白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杨立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静与被告杨立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209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30000元;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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