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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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彩梅:

原告李磊与被告刘彩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兰会龙:

原告固原风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兰会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固原风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3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刘勤: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兰小云: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小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6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顾鑫: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顾鑫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6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2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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