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红) 7月20日,泾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在陕甘宁三市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助力黄河(泾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联席会上被发布为典型案例。
2012年5月,被告人禹某某、马某、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协议投资办理采砂厂,开始在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禹某某家耕地及流转的部分村民的耕地上安装采砂、洗砂设备,开始采砂。2015年,泾源县国土资源局对该砂厂多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通知,泾源县水务局也对采砂污染水源做出行政处罚。2017年4月8日,泾源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停止非法采矿。经鉴定:采矿面积为2.3036公顷(34.554亩),破坏价值约为137.85万元。
2020年1月2日,泾源县公安局以被告人禹某某、马某、杨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向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办理。泾源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后,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履行公告程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禹某某、马某、杨某某将采砂毁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至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赔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费137.85万元,并承担公告费1000元。
法庭经审理后,支持泾源县检察院所有诉讼请求。因案件涉及耕地恢复,土壤恢复周期长,当事人未及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彻底修复,该院多次沟通协调,跟进监督,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