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光周、王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龙与栗光周、王玲、海正满、余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栗光周、王玲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共计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栗光周、王玲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5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借款本金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3.依法判令被告海正满、余建军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杨保军:
本院受理原告海福与被告宁夏明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保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定金2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437号
马小东:
原告陈国斌与被告马小东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马小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陈国斌各项损失共计80589.7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4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8126号
宁夏宝通仁和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浩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宝通仁和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合同价款190000元,承担延迟付款期间的利息18725元(以1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承担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的利息18725元,主张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共计20872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东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