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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兴庆区大信金士装饰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217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贾文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银川市兴庆区大信金士装饰材料商行欠款9871元,逾期付款损失488元,并以98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新法庭20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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