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323民初1750号
王亭、苗志田、汪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亭、苗志田、汪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请:一、判令被告王亭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266.48元及利息29553.01元,本息共计100819.49元;2021年6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3.425%诉至实际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苗志田、汪建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423号
孙天、尚小凌:
本院受理原告白俊梅诉被告孙天、尚小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请: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利息4875元,共计17875元。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744号
李宁、李旭、王学宏:
本院受理原告谢峰诉被告李宁、李旭、王学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承担自2019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10日的利息23228元,利息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745号
李宁、王学宏:
本院受理原告谢峰诉被告李宁、王学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承担自2019年8月2日至2023年3月10日的利息4222元,利息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719号
张树黎:
本院受理原告邵弈窈诉被告张树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借款8000元整;二、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有关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702号
黄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鹏宇、沈红兵、黄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范鹏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000元及利息6384.42元(暂算至2023年3月21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黄金龙、沈红兵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