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借款本金47697.75元及截至2023年8月16日的借款利息3065.55元(自2023年8月17日起的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4元,由被告马小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王金玲、马虎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金玲、马虎林、马志荣、喜小龙、马志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金玲、马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900元;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被告马志荣、喜小龙、马志宝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志荣、喜小龙、马志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金玲、马虎林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8元,由被告王金玲、马虎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马虎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虎成、海圆、喜小龙、马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2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虎成、海圆于2020年4月25日签订的《富(民/农)卡授信借款合同》;二、被告马虎成、海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4397.71元、逾期利息18011.17元并支付自2023年8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喜小龙、马虎林对上述第二项中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喜小龙、马虎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虎成、海圆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8元,由被告马虎成、海圆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刘光天:
本院受理原告艾凤霞与被告李秉娟、王同军、刘光天第三人严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宁0521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因被告李秉娟、王同军不服判决,并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本院(2023)宁0521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艾凤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