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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金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明诉被告张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饲料款3991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郝春茂:

本院受理原告徐亚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请求依法判令未成年长子郝佳宝(2005年9月30日出生)、次子郝佳欣(2016年12月16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4574号

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维权与被告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574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维权货款378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378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自2023年3月1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元、公告600元,由被告王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海文贵:

本院受理原告米秀芳与被告海文贵、高宏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米秀芳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米秀芳与海文贵、高宏心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海文贵、高宏心向米秀芳支付房屋物业费两年4500元、暖气费两人共欠3000元、房租2500元、水费4030元,共计14030元;3.本案诉讼费由海文贵、高宏心承担。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确定你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333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赵和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青智与被告赵和平、赵小平、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赵和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青智借款49800元;二、赵小平对上述借款1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小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赵和平追偿;三、王辉对上述借款1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赵和平追偿;四、驳回张青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实收525元),由张青智负担2元,由赵和平、赵小平、王辉负担523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送达宣判答疑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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