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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监

以民为本以法为尺护佑百姓用药安全

8月30日,全国法媒宁夏行采访团到自治区药监局观摩采访法治政府建设和“阳光药店”建设成果。本报记者 苏克龙 摄

本报记者 李毓琛

走进夏日的银川市宝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鸟语花香、绿树成荫,这里的宁夏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格外吸引眼球:怎样配备家庭药箱、外出旅游要带哪些药品、煎煮中药选什么样的容器最好、药品监管“四个最严”是什么……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2022年以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银川市、海原县建成首批“宁夏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真正做到贴近群众、法润民心。

药品安全,法治先行。近年来,宁夏药监局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全区查办涉药违法案件数量实现3年连增……自2018年以来,宁夏药监局积极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建设,2022年成功创建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法治政府建设驶入“快车道”

近年来,宁夏药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制修订《党组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裁量基准等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出台一系列科学监管制度,为推动药品监管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法制审核职能,法制审核率达到100%,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升。制定完善区市县三级药品监管事权划分规定,建立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印发市县药品监管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构建权责明晰、依法行政的药品监管责任体系。推动自治区及各市县普遍成立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自治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建成首批宁夏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投入使用,打造“药安早知道”宣传品牌。

将疫苗追溯系统与卫健部门实现组网,地产制剂品种完成与阿里“码上放心”平台对接,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智能化、规范化水平。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宁夏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全区“两品一械”企业药品安全电子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7.2%,信用等级评定率达100%。此外,全面推行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办理”和收费减免政策,3年来累计为企业减免收费248.4万元,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4.9%,受到企业和办事群众普遍好评。

“阳光药店”工程让百姓心安

零售药店作为直接面对公众的药品销售终端,一直是药品监管的重点。宁夏药监局创新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构建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和零售药店自律有机融合的社会共治格局。

“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线上智慧监管平台设置有“企业、监管、公众”三个端口20多项功能。“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搜索‘阳光药店’小程序或在‘我的宁夏’搜索‘阳光药店’,可以查询药店、药品信息,我们则可以通过监管端远程随机抽查,根据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可以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网上实时监测督促整改落实。”宁夏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8月中旬,宁夏纳入“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管理的零售药店达4543家,其中4240家被评定为“阳光药店”,超额实现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目标。

“小局大所”改革激活监管末梢

目前,宁夏各市、县的药品监管工作由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为了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模式,今年5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率先实行“小局大所”改革,在编制总量不增的情况下,下沉75%执法力量,在大武口分局、惠农分局分别打造1个药品专业监管所。药品监管所不再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以外的市场监管业务,既为基层减轻了负担,也减少了市局、分局层层部署的“中间环节”,蹚出了“监管职能集约化、监管队伍专业化、监管能力标准化”药品监管加强版新路子。

药品专业监管所运行3个月以来,石嘴山市药、械、妆监督检查覆盖率超过64%,零售药店“阳光药店”达标率达93%,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率10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机构占比达9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27起,罚没款27.7万余元,行业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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