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雯: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36601.27元、利息20106.05元、违约金3647.67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胡少荣: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9269.70元、利息12523.98元、违约金374.5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用(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4264号
宁夏铭都汇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潘宏泯与被告宁夏京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宁夏铭都汇商贸有限公司、岳鹏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3)宁0104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宁夏京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被告宁夏京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本院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2023)宁0104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1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627号
宁夏华冠皓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梁国钰与被告宁夏华冠皓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桂梅、杨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56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一、被告宁夏华冠皓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桂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国钰偿还借款193682.19元,支付利息470838.75元,并按年利率15%支付193682.19元借款自2023年5月2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梁国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64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梁国钰负担186元,被告宁夏华冠皓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桂梅负担1067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2604号
银川市兴庆区桃子音乐俱乐部、黄鑫: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望远镇奎峰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货款12845元;2.判令你们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利息损失667(自2021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2023年4月20日止,按照LPR3.85%计算),并加计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本项暂计867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请求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早上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