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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122执2308号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王学兵:

本院执行的(2022)宁012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学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学兵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王学兵及共同共有人王静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育才路东侧芙蓉苑二区23号楼1单元3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通知你们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时到评估拍卖标的物现场确认、勘验标的物;于2023年11月9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以上通知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贺兰县人民法院

辛德勇: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辛德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魏建营: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建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于淑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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