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323民初2475号
蔡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小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000元、利息37.92元,罚息409.91元,共计7447.83元,截至2022年7月26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455号
郭鹏彦:
本院受理原告尹相红诉被告郭鹏彦、杨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欠原告钢材款:叁万柒仟玖佰元整(37900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478号
李添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满堂诉被告李添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利息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共计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36800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474号
高来保:
本院受理原告刘自金诉被告高来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壹万元整(1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10000元×0.7%×108月=7560元,本息共计1756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484号
饶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菊诉被告饶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1)宁0122执2858号
保国平:
本院在执行(2021)宁012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国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保国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保国平名下车牌号为宁AF04508号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122执285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1)宁0122执2858号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通知你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抽签确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10时到评估拍卖标的物现场确认、勘验标的物;于2023年11月18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以上通知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