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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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义花:

本院受理原告杨兵与你、被告杨成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0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杨成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兵剩余购车款128335元;二、由被告杨成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兵未付购车款的逾期利息(以未支付购车款12833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杨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5元,由原告杨兵负担3802元,被告杨成武负担2653元,公告费700元由原告杨兵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三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8627号

何菲艳:

本院受理原告陈珍、徐彩玲、陈奕奕与被告银川金胜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及第三人何菲艳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丧葬补助金50913.5元,共计927593.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截止2022年3月31日供养亲属抚恤金78844.8元(其中陈珍26672.4元,徐彩玲25500元,陈奕奕26672.4元),并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2550元标准支付原告陈珍、徐彩玲、陈奕奕的供养抚恤金直至法定条件消失为止(支付标准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并随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3135号

黄陆峰:

本院受理原告罗磊磊诉黄陆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安装门头费用81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徐浩:

本院受理原告解建军与被告徐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德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1294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32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此期限届满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第二巡回法庭(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二大队办公楼21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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