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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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亮、岳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 马青林与被告岳亮、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志仓: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峰与被告李志仓、张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931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金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银菊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陆伟、谢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梅与陆伟、谢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19)宁0106执1245号

银川兰花花大酒店有限公司、陈子增、张丹、刘宝元、陈自茜、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兰花花大酒店有限公司、陈子增、张丹、刘宝元、陈自茜、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宁0106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739号、748号、749号、801号、802号、1124号、1126号,十号楼721号、814号、901号、906号、911号、1109号、1110号、1112号、1113号、1114号共计17套房屋及土地的产权产籍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现公告通知你们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室选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若无异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本院将定于2023年12月25日将涉案房屋登至淘宝网予以进行公开拍卖。未按期到庭或逾期不到则视为被执行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选取评估机构。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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