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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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昊莱客果蔬配送部: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望远镇好意缘调味品商行与被告永宁县望远镇昊莱客果蔬配送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27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13.56元(以14279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LPR利率计算,自2023年2月6日暂算至2023年7月6日,实际请求至货款付清之日),合计14492.5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2023)宁0121民初3125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温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经鸿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与被告温玉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05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温玉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经鸿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7834.52元;并以17834.5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原告中经鸿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3月4日起至上述租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二、原告中经鸿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对被告温玉林名下宁AL515U号(型号为奇瑞瑞虎2012款1.6手动经典版舒适型前驱,车架号为LVVDB11B6CD087584)的车辆享有抵押权,并对该车辆的处置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红果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杨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执恢113号

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宁夏中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宪甫、常海莉、张青亮、殷丽、张宁、张佰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金宇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宁夏中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宪甫、常海莉、张青亮、殷丽、张宁、张佰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本院(2018)宁01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张青亮、殷丽抵押的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建设巷120号金波小区33号楼105室(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4073490号)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于2023年10月11日下午15时前往本院西区联系承办法官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11月15日到本院西区5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领取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如无异议请及时关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信息。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我院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如期进行。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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