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民初796号
沈雪琴、宁夏艾力特车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天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城支行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执恢61号
宁夏大生商贸有限公司、黑宗南、何占生、黑学琴、何彩英、宁夏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瀚誉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宁夏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宁夏大生商贸有限公司、黑宗南、何占生、黑学琴、何彩英、宁夏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瀚誉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宁夏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本院(2020)宁0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宁夏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南区26号楼15、16、17号营业房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于203年10月1日下午15时前往本院西区联系承办法官选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11月15日到本院西5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领取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逾期不到则视为放相应权利,我院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如期进行。请各当事人及时关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评估、拍卖信息。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彦珍: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蓝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党彦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4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1723.1元,其中:物业服务费2914元、电梯费3000元、违约金5809.1元( 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追偿至付清全部费用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2023)宁0121民初3118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余风虎:
本院受理原告马有兰与被告余风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1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马有兰与被告余风虎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马有兰负担100元,被告余风虎负担1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余风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