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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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雍静波:

本院受理原告宋健强与被告雍静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雍静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健强货款251870元及利息5737.39元(后续利息,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自2021年4月7日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健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雍静波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1民初3741号

谢菲、韩佳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谢菲、韩佳瑞偿还原告贷款本息176677.2元。其中,贷款本金17万元、利息6677.20元(利息暂算至2023年6月21日),及2023年6月21日至贷款还清日产生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521执1379号之一

张淑珍:

关于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东、耿丽媛、马辉、陈丽、张淑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裁定对你名下位于中宁县城北街裕民巷付克俭住宅楼1号楼1单元401室(不动产登记证号: 6401339355)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执137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2023)宁0521执13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携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205办公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院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之后第3日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第15日前往我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评估报告送达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无异议。并按选定的评估机构结论予以拍卖、变卖。

中宁县人民法院

张福祥:

本院受理原告马巧霞与被告张福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一、张福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马巧霞劳务工资17800元;二、驳回马巧霞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68元、公告费480元,共计748元,由张福祥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鸣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李华雄: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锋与被告李华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一、李华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王玉锋借款本金2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780元,由李华雄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鸣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9946号

陈建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陈建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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