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2555号
李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占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李峰偿还借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422民初3456号
王风林:
本院受理原告代淑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子王子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吉县人民法院白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2023)宁0521执1370号
冯彦琴、徐占录:
关于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玉琴、冯彦琴、徐占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裁定对你们名下共有的位于中宁县城滨河路煜基世芳豪庭3号综合楼3单元405室(不动产权登记证号:6401326304)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执1370号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通知书,并向你公告送达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携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局二楼205办公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院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之后第3日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第30日前往我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评估报告送达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无异议。并按选定的评估机构结论予以拍卖、变卖。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19)宁0106执5549号
李立新、金渊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与李立新、金渊远其他案由一案中,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宁0106民特15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立新、金渊远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申请拟对被执行人李立新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和信创展中心9层1-1号房(产权证号:2010018955)、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和信创展中心9层5-2号房(产权证号:2010018956)、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和信创展中心9层5-1号房(产权证号:2010018954)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通知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办公室公开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你于2023年11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异议权。请你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忠永:
本院受理原告罗玉灯诉被告马忠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依法解除原告罗玉灯与被告马忠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马忠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罗玉灯70000元;三、驳回原告罗玉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罗玉灯负担250元、被告马忠永负担15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