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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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得一堂国医馆有限公司、冀堆良、贾银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得一堂国医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执异20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4室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银川夜游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园诉被告宁夏银川夜游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7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72元(以上合计27372元);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0813号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马旗诉被告王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合作协议;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合作货款30000元整,并以30000元为基础,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3772号

常燕:

本院受理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金额35598.08元(其中消费余额29746.92元,利息、复利3542.93元、滞纳金2308.23元,利息、复利及滞纳金暂计至2023年7月7日);并按照《黄河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承担自2023年7月4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复利、滞纳金。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临河镇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2860号

周鑫:

本院受理原告孙占旗与被告周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鑫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孙占旗支付货款65630元、利息29720.85元,共计95350.85元;并以货款656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55%计算,支付2023年7月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4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共计2784元,由被告周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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