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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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萍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50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19年11月28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云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125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19年11月28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立云: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信用卡本金26635.38元、支付利息6401.90元、费用6206.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15日,此后的利息请求判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执异312号

罗晓梅:

本院在执行褚海文与宁夏赛莱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褚海文提出请求:追加罗晓梅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听证会传票、廉政监督卡、涉养老诈骗线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2963号

郭文婧:

本院受理原告郭巧花与被告郭文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尚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与被告尚迎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8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尚迎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350.49元和利息4017.16元,以上共计23367.65元,被告尚迎春还应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支付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以年利率14.6%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尚迎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7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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