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华:
本院受理的白波与周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宁夏中惠天普商贸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事项为:将(2022)宁0106民初12368号民事判决书相对应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宁夏中惠天普商贸有限公司,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我院现定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办公室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和裁决,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权利。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悦季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悦恒福黄金宝珠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悦季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89156.4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锐:
本院受理原告段鹏翔与被告马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北街紫馨苑小区29-2-401室房屋归原告所有;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均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雷宇: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涛与被告雷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000元、误工费19000元、护理费48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合计金额为328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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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6民初5305号
银川恒捷劳务有限公司、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魏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金开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魏伟、刘艳锋、张龙钱、银川恒捷劳务有限公司、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5305号传票:1.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代偿的借款本息86万、资金占用费410136元(暂计算到2021年6月15日)及以86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2.被告2、3、4、5对上述待偿还借款本息、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5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熊传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支行与被告熊传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熊传钰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6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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