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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来平:

本院受理原告孙涛与被告张来平、何武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来平、何武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孙涛下剩劳务费3577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1492元,共计37270元,2022年1月2日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至实际付清止。案件受理费76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366元,由二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丁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于维华与被告丁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丁爱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于维华借款11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25000元,共计135000元。案件受理费3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600元,由被告丁爱国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高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被告高鹏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高鹏飞支付原告逾期交工违约金28512元(自2022年11月17日起,以合同总价64800元的5%,按日计算至2023年2月13日止,共88天);2.判令被告高鹏飞赔偿原告装修损失42627.5元、公证费1356元、员工工资10000元,合计53983.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城市管家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供销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城市管家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72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韩耀武、戴永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军诉被告韩耀武、戴永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姚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诉被告姚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9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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