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323民初2487号
蔡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盐池县鸿飞轮胎修理部诉被告蔡小林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修理费共贰仟叁佰柒拾贰元(2372元)整;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582号
王继星、毛占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忠、杭润霞诉被告王继星、毛占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款98947.94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293号
李彦杰、赵琼琼、李少选、张广凤: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彦林、康红娟、李彦杰、赵琼琼、李少选、张广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李彦林、康娟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200元及利息26621.08元,本息共计104821.08元;2023年7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6.11%诉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李彦杰、赵琼琼、李少选、张广凤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由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399号
白杨:
本院受理原告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诉被告白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失业补助金126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十一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苏波:
本院受理原告徐明与被告苏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60000元;二、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333元;三、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租赁期间的暖气费8706元及物业费2239元;四、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22118元;(明细附后)三项合计:96396元;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宁0121民初399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牟国梁、王如月:
本院受理原马显与被告牟国梁、王如月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牟国梁、王如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显偿还垫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39858.69元,并以39858.6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马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牟国梁、王如月负担。) 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闽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