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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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6民初13228号

李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银川分中心与被告李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5168号

杨亮:

本院受理原告何金国与被告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倪万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倪万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557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2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2276号

李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肖孝荣与被告李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雍建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雍建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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