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6民初3016号
徐龙君:
本院受理原告肖全清诉被告徐龙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龙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肖全清借款15000元;二、驳回原告肖全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肖全清负担19元,由被告徐龙君负担17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徐龙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3017号
徐龙君:
本院受理原告郭有香诉被告徐龙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龙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郭有香借款5000元;二、驳回原告郭有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郭有香负担3元,由被告徐龙君负担47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徐龙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3018号
徐龙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九娃诉被告徐龙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龙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九娃借款15000元;二、驳回原告李九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九娃负担21元,由被告徐龙君负担17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徐龙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平罗县增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125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37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分别为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罗县人民法院
李刚刚:
本院受理原告南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02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柔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3918号
王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洋与被告王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9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