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2023)宁0104民初12758号

孙燕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燕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4585.23元、利息36938.5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3258号

李嘉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李嘉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宣布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7982.07元,利息16181.23元、罚息426.40元,共计574589.7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直至借款还清之日;2.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恒大名都24-2-403室住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9536号

汤巍: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仁谦与被告汤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9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汤巍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仁谦借款12000元、利息11298.63元,合计:23298.63元。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汤巍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89973.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