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宁夏禧晟盛源商贸有限公司、任文东:

本院受理原告宋娟诉中宁县禧晟汽修厂、宁夏禧晟盛源商贸有限公司、任文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7130元;2.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马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韩兴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玉红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0800元(自2017年12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月息2%),并按月息2%利随本清;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栾平军、栾亚飞、王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昱元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栾亚飞、王莹、栾平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栾亚飞、王莹向原告支付货款21万元及违约金9584元(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2年3月28日计算至2023年6月13日,主张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栾平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442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公告见报后第48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敬然与被告宁夏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安置费400元,搬家补助费622元,原告争取来的捐资助学款交住房款10000元,拆迁奖励5000元,卫生间地瓷砖、厨房墙砖、内门费共计8000元,承担等值损失和15年零三个月的利息25000元,共计4902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公告见报后第48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民初4581号

余自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亮舟与你及被告宁夏众鑫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余自文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6500元2.判令被告宁夏众鑫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劳务工资16500元承担先行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458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二号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 2023-09-18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90198.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