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3316.2元、利息2650.76元,费用5827.02元(该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21年3月25日,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凤凰女士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合计41793.98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审判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周海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2.8元、利息9693.23元,费用4994.69元(该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19年6月1日,此后利息按《宁夏银行如意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合计44680.72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审判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