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202民初2920号
郭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诉被告郭盛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2920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郭盛立即偿还原告贷记卡欠款本金29998.22元、利息871.99元、违约金924.76元、分期手续费439元,合计32233.97元(暂计算至2023年6月27日)及6月27日后新增利息(利息、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王锡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3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1218.40元(按银行同期拆借LPR利率2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镇法庭(院机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张彦玉:
本院受理原告顾学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1800元;并以1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镇法庭(院机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马成、田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勇与被告马成、田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成、田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李勇借款2万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成、田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速裁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潘淑娟: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淑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5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