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虹与被告宁夏鼎亿万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黎佳美(曾用名:黎爱莲):
本院受理原告魏玉梅与被告黎佳美(曾用名:黎爱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陈俏羽: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陈俏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仁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丽: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马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雄(曾用名:赵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雄(曾用名:赵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