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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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飞雄、杨俊花、宁夏雄飞长宏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马俊荣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马强、杨宏福、冶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任峰诉被告马强、张兰、陈福涛、杨宏福、冶秀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张兰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宁0402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挥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王洋、固原市轩亿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要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87883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19年6月13日拖欠借款利息20672元;按照月利率15‰自2019年6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支付上述款项利息177038元;并按照月利率15‰自2022年12月l4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支付上述款项利息;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原告支付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3500元(350000元×1%);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闫星汝、牛晓瑞、闫思辰、蒋生兰:

本院受理原告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夏众和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吴金霞、闫思辰、闫有利、闫星汝、王伟、牛晓瑞、蒋生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夏众和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清偿代偿款本息2370657.96元、缴纳诉讼费10950元、执行费10700元,共计2392307.96元,并以代偿金2370657.96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6月1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申请对被告闫有利名下的位于三里铺清水河工业园区179.19㎡的自建房(产权证号:宁(2018)固原市不动产权第G0001554号)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三、被告王伟、吴金霞、闫有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伟、吴金霞、闫有利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众和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夏众和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王伟、吴金霞、闫有利负担;公告费1200元,由原告固原市创益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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