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谷雨支付王金霞房屋租金5950元,两年暖气费2800元,物业费300元,水费204.86元,以上金额合计9250.86元;2.本案诉讼费由谷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2023)宁0105民初3682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方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诉被告方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方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69.84元,合计102069.84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7月18日,此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赵登河、赵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付耀诉被告赵登河、赵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元,利息22080元(23000元×0.005%×192个月=2208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杨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娇诉被告杨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欠款305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记4247.89元(以本金30500元基数,暂记自2020年4月16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记至2023年9月6日,按照一年期的LPR(4.05%)计算,暂记4247.89元,实际利息以贵院计算为准);2.请求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4233号
董志勇、赵思慧、宁夏百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董丽娜、董志远与被上诉人刘莎莎、董志勇、赵思慧、王海丽、宁夏百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民终423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三楼法庭(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