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民初171号
银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雅丽诉被告卢洲洋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宁01执382号
徐泽、宁夏泽发荞麦制品有限公司、石建斌、宁夏沁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韩良、孙瑞英与被执行人徐泽、宁夏泽发荞麦制品有限公司、石建斌、宁夏沁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报告书等。因你(公司)未履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宁夏泽发荞麦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现通知你(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15时前往本院西区五楼联系承办法官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11月30日到本院西区5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领取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如无异议请及时关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后续评估拍卖信息。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我院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如期进行。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胜胜、牛珍、马维锋、毛俊霞、马小军、马西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胜胜、牛珍、马维锋、毛俊霞、马小军、马西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胜胜、牛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6332.06元(利息暂算至2023年2月27日,之后发生的利息按照银行清算系统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被告马维锋、毛俊霞、马小军、马西梅对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6.6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胜胜、牛珍、马维锋、毛俊霞、马小军、马西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闽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范晓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佳玉与被告范晓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1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范晓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佳玉支付劳务费67000元及利息6749元(暂计算至2023年5月8日),其后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4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范晓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云涛、郝忠磊: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夏跃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彦光及原审被告王云涛、郝忠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于2023年10月24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